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天津滨海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的业务提供相关法律保障,目前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专项法律全过程尽调服务单位进行公开比选。二、服务期限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前期阶段:在项目前期,律师可根据委托方具体需求提供如下法律服务。(2)法律尽职调查阶段:对拟收购项目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法律调查,旨在全面了解项目的真实状况,为并购决策提供详尽的法律依据。(3)并购实施阶段的法律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三、投标人资质要求:1、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熟悉合同法、公司法、国资监管法律法规,熟悉国有企业相关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流程,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具备相关法律尽调服务工作经验,提供承诺函;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是2024年度企业财务报告B. 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注:A、B 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记录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税务机关出具);5、具有良好的声誉,提供近五年未被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律师协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声明函;6、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站截图;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提供承诺函;9、合同履行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服务律师,如出现确需更换的情况,须提前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提供承诺函;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公告周期、投标文件投递及相关事宜:1、公告周期: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15日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下午17:003、投标文件的报送要求投标文件的报送要求:投标文件应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2份,分别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统一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密封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标题应注明:2025年天津滨海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某公司股权项目专项法律全过程尽调服务比选文件。投标文件纸字版密封后应于2025年12月15日下午17:00前送达滨海建投大厦一楼南大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时送达到指定地点或逾期送达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同时投标人应及时向应及时向项目联系人电话确认,因不符合要求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五、监督部门廉政举报电话:65832850,廉政举报邮箱:liux@bhjt.cn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韩女士 联系电话:65832797 天津滨海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1日 专项法律-比选文件
一、招标条件:1.1 本次招标项目滨海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综保智汇城(保税研发中心项目)屋顶4.54MWp分布式光伏发电及综合能源托管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监测编制服务,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受托人。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天津综保智汇城(保税研发中心项目)位于天津空港经济区,东至兴航路、南至西五道、西至保税路、北至西四道。总用地面积1299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1595.79平方米。项目共建设有研发中心办公楼1栋、中型厂房1栋、库房1栋、中试车间3栋、小型厂房21栋以及能源站、变电站等配套用房。本次为园区规划建设的滨海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综保智汇城(保税研发中心项目)屋顶4.54MWp分布式光伏发电及综合能源托管项目(一期),项目分为两部分:一是利用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另一部分是建设集中式综合能源系统为园区建筑进行供冷供热。本次招标为综合能源系统部分,该部分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采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储能、电锅炉等多种能源互补的形式,本次建设包含能源机房、地源井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模块式空气源热泵本次预留设备建设条件。2.2 招标范围:工作内容为综合能源系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验收技术服务,具体以招标人委托合同为准。2.3 项目地点:天津市。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完成全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工作。2.5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相关规定。2.6 最高投标限价: 7.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合法证明资料;3.2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揽过至少1个本项目内容相当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或中标通知书。3.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是2024年度企业财务报告B. 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C.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注:A、B 、C三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4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记录的有效票据凭证或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税务机关出具)。3.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6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3.7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及其直系亲属或者存在直接全资、控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承诺书。3.9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0日9:00 到2025年12月12日16:00,获取方式:具体要求如下:网上报名: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单位可将本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需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彩色扫面件,另外单独提供一份可复制的word文档,内容为授权委托书 word 版(内容需包含单位名称、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及邮箱)发送招标人邮箱。提交报名资料后,投标人应及时向项目联系人进行电话确认。邮箱标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投标人全称)。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14:00(北京时间)递交方式: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建投大厦16楼会议室,现场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同时提供一份投标文件递送登记表(见附件1)。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9日14: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建投大厦16楼会议室。七、其他:7.1 投标人因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廉政举报电话:022-66225078 ;廉政举报邮箱:zblzjb@bhjt.cn 。九、联系方式:招标人:天津滨海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滨海建投大厦1603室联系人:李工联系方式:022-66879467电子邮箱:859177488@qq.com 天津滨海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8日
一、招标条件:1.1 本次招标项目滨海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综保智汇城(保税研发中心项目)屋顶4.54MWp分布式光伏发电及综合能源托管项目(一期)水土保持验收编制服务,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受托人。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天津综保智汇城(保税研发中心项目)位于天津空港经济区,东至兴航路、南至西五道、西至保税路、北至西四道。总用地面积1299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1595.79平方米。项目共建设有研发中心办公楼1栋、中型厂房1栋、库房1栋、中试车间3栋、小型厂房21栋以及能源站、变电站等配套用房。本次为园区规划建设的滨海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综保智汇城(保税研发中心项目)屋顶4.54MWp分布式光伏发电及综合能源托管项目(一期),项目分为两部分:一是利用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另一部分是建设集中式综合能源系统为园区建筑进行供冷供热。本次招标为综合能源系统部分,该部分采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储能、电锅炉等多种能源互补的形式,本次建设包含能源机房、地源井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模块式空气源热泵本次预留设备建设条件。2.2 招标范围:工作内容为综合能源系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验收技术服务,具体以招标人委托合同为准。2.3 项目地点:天津市。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完成全部水土保持验收编制服务工作。2.5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相关规定。2.6 最高投标限价: 3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合法证明资料;3.2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揽过至少1个本项目内容相当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或中标通知书。3.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是2024年度企业财务报告B. 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C.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注:A、B 、C三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4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记录的有效票据凭证或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税务机关出具)。3.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6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3.7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及其直系亲属或者存在直接全资、控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承诺书。3.9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0日9:00 到2025年12月12日16:00,获取方式:具体要求如下:网上报名: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单位可将本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需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彩色扫面件,另外单独提供一份可复制的word文档,内容为授权委托书 word 版(内容需包含单位名称、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及邮箱)发送招标人邮箱。提交报名资料后,投标人应及时向项目联系人进行电话确认。邮箱标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投标人全称)。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14:00(北京时间)递交方式: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建投大厦16楼会议室,现场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同时提供一份投标文件递送登记表(见附件1)。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9日14: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建投大厦16楼会议室。七、其他:7.1 投标人因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廉政举报电话:022-66225078 ;廉政举报邮箱:zblzjb@bhjt.cn 。九、联系方式:招标人:天津滨海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滨海建投大厦1603室联系人:李工联系方式:022-66879467电子邮箱:859177488@qq.com 天津滨海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8日
天津滨海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现采用比选的方式,选定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2025年12月10日起至2025年12月12日止。 天津滨海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0日
建 设 单 位: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秦滨高速公路天津南段(津晋高速—津冀黄骅界)改扩建工程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咨询招标,在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纪委监督下,于2025年12月9日进行封闭评标,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推荐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为中标人,中标金额为218000元。现将该项目的评标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2日止。特此公告。联系人:曹书生电话:022-65319867 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9日
本招标项目业主为天津滨海新区津石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区津石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集团网站招标,择优选定服务商。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招标人:天津滨海新区津石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2.项目内容与招标范围:津石高速公路(天津东段)2026年度劳动防护用品与安全物资采购、配送项目。3.项目服务地点:海景大道收费站。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规定。5.安全目标: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死亡事故发生。6.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7.最高报价上限为人民币4.3万元。(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需符合资格审查条件:(1)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劳动防护用品与安全物资采购、配送项目。(2)近一至三年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无异常情况。(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况。(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5日16时00分前,采取网上报名,后领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进行。2.网上报名要求:请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将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法人除外)、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营业执照或企(事)业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禁止使用电子章),投标人的联系方式及接收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本招标项目电子邮箱,邮件标题注明:XX公司+津石高速公路(天津东段)2026年度劳动防护用品与安全物资采购项目。发送报名资料后,投标人应向招标项目联系人电话确认。3.招标文件的获取:经招标人审查合格后,由招标人向投标人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经招标人审查未通过的,招标人以邮件形式告知投标人,不予发送招标文件。(四)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1.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地点:送达地点为天津滨海新区津石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海景大道收费站(大港海滨街北穿港路与海景大道交口)会议室。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09时00分。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3日10时00分。2.开标地点:天津滨海新区津石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海景大道收费站会议室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张工,63331225;项目电子邮箱:jsgsglzb@163.com) 天津滨海新区津石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本招标项目业主为天津滨海新区津石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区津石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集团网站招标,择优选定服务商。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招标人:天津滨海新区津石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2.项目内容与招标范围:津石高速公路(天津东段)2026年度安全生产咨询、标准化评价等项目。3.项目服务地点:海景大道收费站。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规定。5.安全目标: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死亡事故发生。6.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7.最高报价上限为人民币15万元。(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需符合资格审查条件:(1)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万元(含15万元)安全生产咨询项目。(2)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一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价业绩。(3)近一至三年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无异常情况。(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况。(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5日16时00分前,采取网上报名,后领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进行。2.网上报名要求:请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将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法人除外)、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营业执照或企(事)业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禁止使用电子章),投标人的联系方式及接收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本招标项目电子邮箱,邮件标题注明:XX公司+津石高速公路(天津东段)2026年度安全生产咨询项目。发送报名资料后,投标人应向招标项目联系人电话确认。3.招标文件的获取:经招标人审查合格后,由招标人向投标人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经招标人审查未通过的,招标人以邮件形式告知投标人,不予发送招标文件。(四)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1.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地点:送达地点为天津滨海新区津石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海景大道收费站(大港海滨街北穿港路与海景大道交口)会议室。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09时00分。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3日09时30分。2.开标地点:天津滨海新区津石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海景大道收费站会议室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张工,63331225;项目电子邮箱:jsgsglzb@163.com) 天津滨海新区津石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本招标项目业主为天津滨海新区津石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区津石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集团网站招标,择优选定服务商。(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招标人:天津滨海新区津石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2.项目内容与招标范围:津石高速公路(天津东段)2026-2027年度厨房排油烟系统清洗服务项目。3.项目服务地点:海景大道收费站、南港工业区收费站、东台子收费站。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规定。5.安全目标: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火灾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死亡事故发生。6.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7.最高报价上限为人民币4.32万元。(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需符合资格审查条件(1)具备油烟管道清洗服务企业资质证书。(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三项单项金额不低于4万元(含4万元)厨房排油烟系统清洗服务项目。(4)近一至三年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无异常情况。(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况。(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5日17时00分前,采取网上报名,后领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进行。2.网上报名要求:请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将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法人除外)、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营业执照或企(事)业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禁止使用电子章),投标人的联系方式及接收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本招标项目电子邮箱,邮件标题注明:XX公司+项目名称津石高速公路(天津东段)2026-2027年度厨房排油烟系统清洗服务项目。发送报名资料后,投标人应向招标项目联系人电话确认。3.招标文件的获取:经招标人审查合格后,由招标人向投标人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经招标人审查未通过的,招标人以邮件形式告知投标人,不予发送招标文件。(四)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1.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地点:送达地点为天津滨海新区津石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海景大道收费站(大港海滨街北穿港路与海景大道交口)会议室。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9时30分。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3日10时30分。2.开标地点:天津滨海新区津石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海景大道收费站会议室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徐女士, 63331226;项目电子邮箱:jsgsglzb@163.com) 天津滨海新区津石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滨海建投(香港)发展有限公司采用比选的方式,选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2025年12月09日起至2025年12月11日止。 滨海建投(香港)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9日 (联系电话:022-66228233)
根据《天津滨海建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后勤服务供应商选聘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天津滨海建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务车车辆租赁服务商比选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如下:一、综合比选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5日,按照公司行政后勤服务供应商选聘管理办法及综合比选程序,在公司会议室组织开展了公务车车辆租赁服务商评审活动。截至报名截止时间,共3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了综合评比。经评审小组综合评定,天津祥睿德晟商贸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一,拟确定为公司公务车车辆租赁服务供应商。 二、公示范围和时间公示范围:通过集团公司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自2025年12月8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止)。 三、意见反馈详细内部比选评审资料可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到公司查阅。如有不同意见,请电话13323323636。我们将对反馈意见进行收集、及时处理。 天津滨海建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