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石高速公路(天津东段)2026-2027年度收费站垃圾清运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业主为天津滨海新区津石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区津石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集团网站二次招标,择优选定服务商。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人:天津滨海新区津石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内容与招标范围:津石高速公司2026-2027年度收费站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3.项目服务地点:海景大道收费站、南港工业区收费站、东台子收费站。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规定。
5.安全目标: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火灾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死亡事故发生。
6.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
7.最高报价上限为人民币11.52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需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1)具有天津市清洁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2)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金额不低于11万元(含11万元)垃圾清运服务项目(以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
(3)近一至三年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无异常情况。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况。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1月26日17时00分前,采取网上报名,后领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进行。
2.网上报名要求:请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将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法人除外)、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营业执照或企(事)业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禁止使用电子章),投标人的联系方式及接收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本招标项目电子邮箱,邮件标题注明:XX公司+项目名称津石高速公路(天津东段)2026-2027年度收费站垃圾清运服务项目。发送报名资料后,投标人应向招标项目联系人电话确认。
3.招标文件的获取:经招标人审查合格后,由招标人向投标人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经招标人审查未通过的,招标人以邮件形式告知投标人,不予发送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1.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地点:送达地点为天津滨海新区津石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海景大道收费站(大港海滨街北穿港路与海景大道交口)会议室。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4日9时30分。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12月4日10时30分。
2.开标地点:天津滨海新区津石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海景大道收费站会议室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徐女士, 63331226;项目电子邮箱:jsgsglzb@163.com)
天津滨海新区津石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